‹ 2A.34 上巿上诉委员会的职务及职权[已删除] › 2A.3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7月05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如某名人士曾出席任何作出或考虑须经覆核的决定的上市委员会会议,或与覆核的结果有重大的利益关系(因交易所参与者或交易及结算所董事会董事及(如适用)本交易所董事会董事的身份而存在的利益关系除外),则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不得邀请该名人士加入上市上诉委员会。 ‹ 2A.34 上巿上诉委员会的职务及职权[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