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6.1 C.6.3 › F.1.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公司秘书的遴选、委任或解雇应经由董事会批准。 注: 委任及解雇公司秘书事宜应透过董事会会议讨论,并应是举行董事会会议而非以书面决议处理。 ‹ C.6.1 C.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