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公开发售或发售以供认购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8年02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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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售或公开认购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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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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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因此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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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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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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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值10仙之普通股〔最多〕200,0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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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 ||||
每股1.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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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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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
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 | ||||
ABC & Co. | ||||
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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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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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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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 & 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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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刊发之上市文件连同申请表格可由即日起至〔 .....................╱..................... ╱ ....................〕(该日包括在内)一般办公时间内向下列机构索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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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任何交易所参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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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份之申请只会按〔.................. ╱.................... ╱...................... 〕刊发之上市文件所载之基准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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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XYZ有限公司现已发行及上市文件所述将予发行之股份上市买卖。预期股份将于〔................... ╱.................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开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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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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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及上文所述上市文件的文本将由其刊登之日起计在GEM网页(就公告而言,则在「最近公司公告」专页)上保留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