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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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大股东或董事在董事会将予考虑的事项中存有董事会认为重大的利益冲突,有关事项应以举行董事会会议(而非书面决议)方式处理。在交易中本身及其紧密联系人均没有重大利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该出席有关的董事会会议。
注: | 在符合发行人的组织章程文件、其注册成立地的法律及法规的情况下,董事透过电话或视像会议等电子途径参与会议可算为亲身出席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