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部: 结构性产品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9年03月01日 至 2021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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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发行结构性产品的独立上市文件应载有本附录规定的所有资料。基础上市文件及补充上市文件则应合共载有本附录规定的所有资料。如属担保发行,则本附录内有关「发行人」(issuer)的规定,亦同样适用于担保人。 |
一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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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份基础上市文件、独立上市文件或补充上市文件的封面或封面内页必须清晰地于显眼之处载有下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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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过户登记处(如有)、受托人(如有)、权证代理人(如有)及过户处的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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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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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构性产品开始买卖的日期(如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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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上市文件刊载一项看来是由一名专家作出的陈述,则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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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说明对拟投资于结构性产品的香港投资者的税务影响,包括(如适用)提及有关结构性产品行使、届满或到期时须缴付的任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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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发行人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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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有上市文件)发行人及(如适用)担保人的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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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行人及(如适用)担保人的注册或成立的所在国家以及权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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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发行人及(如适用)担保人并非在香港注册或成立,则其总办事处地址、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如有)、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注册的香港营业地点,以及发行人及(如适用)担保人授权代其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人士的姓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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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行人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于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公布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及有关的核数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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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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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说明发行人承诺在其发行的任何结构性产品在本交易所上市期间,可让公众人士查阅发行人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已公布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以及任何其他更新近发布的中期及季度财务报表。发行人若拟以将资料登载于网站的方式履行这项责任,必须提供有关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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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如属非抵押结构性产品的发行,则说明发行人有关运用结构性产品、衍生权证、期权、期货、掉期合约或类似工具方面的活动,包括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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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所有上市文件必须列出,集团自核数师报告(根据第10段作出披露)所申报期间结束以后在财政或经营状况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转变。若期间没有任何重大不利转变,所有上市文件亦必须载有适当的否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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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关发行人或其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尚未了结或对其构成威胁的重要诉讼或索偿要求的详情;或适当的否定声明。若有关详情载于基础上市文件,相关的补充上市文件中应予更新。若没有资料须予披露,所有上市文件亦必须载有适当的否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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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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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结构性产品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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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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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列出所有对投资者在投资于该等结构性产品时极为重要及有决定性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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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就完全以现金结算的结构性产品而言,须声明发行人须就到期日或届满日的自动行使履行责任,并说明发行人可交付所需现金结算额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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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指定证券、指数或资产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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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结构性产品涉及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证券,则上市文件须包括每家该等公司的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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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如结构性产品容许以在本交易所上市的指定证券或资产作实物交收,发行人须说明在有效行使又或届满或到期后其可将所有权文件(包括行使持有人名下的证明书)交付或以电子转移方式将在本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付予持有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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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结构性产品涉及其他证券或资产,上市文件必须载述投资者欲对结构性产品的价值作出有根据评估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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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如属与指数有关的结构性产品,则列载:
若涉及的指数是恒生指数又或本交易所不时指定的其他指数,第23(1)至23(7)段的资料可以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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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发行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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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关担保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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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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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每一语言版本(英文或中文)的上市文件,必须在显眼之处以另一语言说明投资者如何取得该上市文件的另一语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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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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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基础上市文件中,列明文件的日期,并说明可不时更新基础上市文件中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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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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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于任何根据上市文件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在本交易所上市期间,在香港某个可供查阅下列文件的地点(或网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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