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12月31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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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上市规则 | 参考编号 | 刊发日期 / 最后刊登日期 (月/年) |
董事 | |||
上市决策 – 某人是否合资格担任上市发行人中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主板规则》第3.10(2)条 | LD104-1 | 09/2010 |
公司秘书 | |||
指引信 - 公司秘书的经验及资格规定 | 《主板规则》第3.28、3.29及8.17条及附录十四 / 《GEM规则》第5.14、5.15及11.07条及附录十五 | GL108-20 | 01/2024 |
除另有指明外,指引文件所用词汇与《上市规则》所界定涵义相同。
上述指引文件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的一部份,亦并不于任何方面修订或更改上市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须履行的责任。 假使该些指引文件任何内容与我们不时修订及诠释的《上市规则》有任何差异之处,概以《上市规则》为准。如有疑问,联交所鼓励上市发行人或其顾问向联交所征询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