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B.03
合资格发行人如按本章申请将其证券由GEM转往主板上市,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9A.02条,以及以下修订条文及附加规定: | |||||||
(1) | 《上市规则》第9A.02(2)条提述的「首个完整财政年度」应改为「三个完整财政年度」; | ||||||
(2) | 合资格发行人证券在参照期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8.05(2)(d)、8.05(3)(d)或8.09(2)条(视属何情况而定)就申请转板规定的最低市值要求; | ||||||
(3) | 合资格发行人在转板申请前的三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其证券开始在主板买卖之日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必须维持不变; | ||||||
(4) | 合资格发行人在转板申请前的三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其证券开始在主板买卖之日为止的整段期间,不曾进行任何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的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以致其主要业务出现根本性的转变;及 | ||||||
(5) | 在参照期内所有交易日的不少于50%日数,合资格发行人证券的每日成交金额(按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必须不少于50,000港元。 | ||||||
附注: | |||||||
1. | 就本规则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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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文附注1(a)所述的每日市值是指《GEM上市规则》第17.27A(1)条所述的发行人相关翌日披露报表或《GEM上市规则》第17.27B条所述的月报表(以较近期者为准)所示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乘以上市发行人证券的日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日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由该交易日的成交金额(按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除以当日的成交股数(按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所得。 | ||||||
3. | 如根据本章申请转板上市的合资格发行人是《上市规则》第18.01条所定义之矿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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