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B.04
以下规定不适用于按本章申请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合资格发行人:– | |||||
(1) | 《上市规则》第2.09及2.10条、第三A章、《第21项应用指引》及附录E1中有关保荐人及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如适用)的委任和责任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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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市规则》第8.06条有关申报会计师就最近一个财政期间作出报告的规定及第8.21A条有关上市文件中的营运资金充足声明的规定; | ||||
(3) | 《上市规则》第九、十一、十一A及十八章有关申请程序、上市文件及招股章程的所有规定;及 | ||||
(4) | 《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及《第22项应用指引》有关刊发及/或发出上市文件、招股章程、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的所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