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9A 3.09C › 3.09B 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在行使发行人董事的权力及职责时,必须: (1)尽力遵守《上巿规则》; (2)尽力促使发行人及(如属预托证券)存管人遵守《上巿规则》; (3)尽力促使其任何替任人遵守《上巿规则》;及 (4)尽力遵守并尽力促使发行人遵守《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所有其他不时生效的有关证券的法例及规例。 ‹ 3.09A 3.09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