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A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6月10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GEM上市规则》第11.23条予以修订,在第(9)分段加入以下条文:
 

对于除了正申请上市的H股外也拥有其他股份的中国发行人,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在所有受监管市场(包括本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然而,正申请上市的H股,则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15%,而其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4,5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