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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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的遴选、委任或解雇应经由董事会批准。
 
注: 委任及解雇公司秘书事宜应透过董事会会议讨论,并应是举行董事会会议而非以书面决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