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修订编号
生效日期(日/月/年) 主题 第八十九次修订 01/09/2008 主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
第八十八次修订 01/07/2008 有关预托证券上市及由创业板转板上市的《上市规则》修订
第八十七次修订 19/02/2008, 26/05/2008及04/2008 主板《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的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部分; 于2008年2月19日生效的为进一步转授结构性产品发行上市的审批权部分; 于2008年4月生效的为牛熊证的上市费部分)
第八十六次修订 10/03/2008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及登载公告事宜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经修订规则的中文版只有无标记显示版本) (于2007年7月9日生效的为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部分;于2008年3月10日生效的为登载公告部分) 第八十九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09/2008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八十九次修订
《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 有关缩短主板发行人半年度及年度汇报期限的修订;及
- 多项非主要修订。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半年度及年度汇报
重印各页载有有关缩短主板发行人半年度及年度汇报期限的修订,这是因应联交所于2007年8月刊发《有关定期财务汇报的谘询文件》当中所载的建议。
规则修订涉及:
- 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及 ;
- 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四个月缩短至三个月)。
上述修订将适用于截至2010年6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半年度会计期间以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年度会计期间。
非主要修订
重印各页载有联交所于2008年1月刊发《有关〈上市规则〉修订建议的综合谘询文件》内征求公众意见的各项非主要修订内容的定稿,但修订规则尚待执行。有关修订包括进一步减少发行人按《上市规则》须向联交所呈交的印刷本数目。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08年9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半年度及年度汇报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非主要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韦思齐 谨启
2008年9月第八十八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06/2008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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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次修订
有关预托证券上市及由创业板转板上市的《上市规则》修订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预托证券的上市
新推出的预托证券架构是让发行人可以透过香港预托证券在主板上市。拟透过香港预托证券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人须遵守与股份发行人大致相同的上市规定。《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要求及持续责任的规定及相关的指引(例如,如适用者,本交易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2007年3月7日共同刊发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将适用于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情况一如股份发行人。
《上市规则》的主要修订载列如下:
- 增订第十九B章,载列有关香港预托证券的发行人、存管人及预托协议内容(主要界定和订明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存管人、托管人及香港预托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及职责) 的规则;
- 其他章节作轻微及相应修订,如将第一章的「股本证券」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包括香港预托证券、界定「存管人」及「预托证券」及厘清「联系人」及「主要股东」的定义。
由创业板转板上市
《上市规则》已作若干修订,以引进由创业板转板到主板上市的新方法。
由创业板转至主板上市的程序经已简化,并新增第九A章,载列由创业板转板上市的适用规则及附录五新增了两份有关由创业板转至主板上市事宜的表格──J表格及K表格,另附录八新载有将首次上市费减半的有关条文。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修订自2008年7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预托证券上市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由创业板转板上市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韦思齐 谨启
2008年6月第八十七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04/2008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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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次修订《上市规则》各项修订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重印各页涉及以下修订:
- 有关更改「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的营运时间以配合推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
- 有关进一步转授结构性产品上市审批权的修订;及
- 有关调低牛熊证上市费的修订。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上市规则》第2.07C(4)(a)条及第13.45条附注1已作修订,使「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就发布大部分公告而言的营运时间,能够配合在2008年5月26日推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后的新交易时间。
进一步转授结构性产品发行上市的审批权
《上市规则》第15A.04及15A.52(6)条已作修订,准许上市科执行总监在上市科内部转授其审批结构性产品上市的权力。这些修订是为了增加运作上的灵活,并使处理及批准大部分结构性产品发行的职责更紧密配合。
有关结构性产品收费的《上市规则》修订
牛熊证的上市费已永久调低70%,取代原先的临时安排。
生效
有关更改「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的营运时间以配合推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将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
有关转授结构性产品上市审批权的修订已于2008年2月19日生效,有关权力已当日行使。
有关牛熊证的经修订收费即时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进一步转授结构性产品发行上市的审批权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结构性产品收费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韦思齐 谨启
2008年4月第八十六次修订
更新日期: 29/02/2008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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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次修订
《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 有关公告可在午膳登载时段内登载的时间已延长至下午2时的修订;
- 有关准许在午膳登载时段登载任何类别公告的修订;及
- 有关规定透过自动转账派付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的新安排的修订,以及明确说明电子认购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经纪佣金付款安排的修订,以反映现行市场常规。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登载公告
由2008年3月10日起,现时在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登载公告的限制将予放宽。与此同时,修改后的停牌政策将如本交易所于2008年2月1日刊发的新闻稿所述的方式应用。
现时,只有初步业绩公告、海外监管讯息、停牌公告以及「标准内容」及「超级内容」公告方可在午膳时段内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由2008年3月10日起,发行人将获准在午膳时段内登载任何类别的公告,包括载有可能对发行人上市证券的买卖及价格构成重大影响的资料的公告。
现时,可登载公告的午膳时段至下午1时30分止。由2008年3月10日起,此时段将延长半小时至下午2时。
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
根据派付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的新安排,投资者支付的经纪佣金将由发行人透过自动转账直接存入有关交易所参与者的银行户口,改善过往以实物支票方式派付经纪佣金的做法,此有助适时及有秩序地执行首次公开招股程序。
《上市规则》规定,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是支付给交易所参与者或本交易所,要视乎成功申请的表格上有否盖上交易所参与者的印章。然而,电子认购首次公开招股并无涉及实物申请表格,不可能盖上印章。实务中,若电子认购首次公开招股申请附有交易所参与者经纪代号,发行人仍然透过股份过户登记处支付经纪佣金予有关的交易所参与者,若申请并无附有经纪代号,则付予本交易所。
《上市规则》附录八第7段的修订订明透过自动转账派付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的新安排,以及明确说明电子认购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经纪佣金付款安排,以反映现行市场常规。
生效
有关登载公告的修订将于2008年3月10日生效。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的修订已于2007年7月9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对登载公告事宜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经纪佣金事宜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韦思齐 谨启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