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04/2008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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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次修订
《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重印各页涉及以下修订:- 有关更改「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的营运时间以配合推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
- 有关进一步转授结构性产品上市审批权的修订;及
- 有关调低牛熊证上市费的修订。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上市规则》第2.07C(4)(a)条及第13.45条附注1已作修订,使「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就发布大部分公告而言的营运时间,能够配合在2008年5月26日推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后的新交易时间。
进一步转授结构性产品发行上市的审批权
《上市规则》第15A.04及15A.52(6)条已作修订,准许上市科执行总监在上市科内部转授其审批结构性产品上市的权力。这些修订是为了增加运作上的灵活,并使处理及批准大部分结构性产品发行的职责更紧密配合。
有关结构性产品收费的《上市规则》修订
牛熊证的上市费已永久调低70%,取代原先的临时安排。
生效
有关更改「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的营运时间以配合推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将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
有关转授结构性产品上市审批权的修订已于2008年2月19日生效,有关权力已当日行使。
有关牛熊证的经修订收费即时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进一步转授结构性产品发行上市的审批权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结构性产品收费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韦思齐 谨启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