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最佳常规

    • E.1.6

      若采纳第E.1.2(c)(ii)条,凡董事会议决通过的薪酬或酬金安排为薪酬委员会不同意者,董事会应在下一份《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其通过该项决议的原因。

    • E.1.7

      执行董事的薪酬应有颇大部分与公司及个人表现挂钩。

    • E.1.8

      发行人应在其年度报告内披露每名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并列出每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 E.1.9

      发行人一般不应给予独立非执行董事带有绩效表现相关元素的股本权益酬金(例如购股权或赠授股份),因为这或导致其决策偏颇并影响其客观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