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的年度审核 (20.53-20.57)
20.53
上市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均须审核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并在年报中确认该等交易是否:
(1) 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
(2) 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
(3) 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上市发行人股东的整体利益。 20.54
上市发行人必须每年委聘其核数师汇报持续关连交易。核数师须致函上市发行人董事会,确认有否注意到任何事情,可使他们认为有关持续关连交易:
(1) 并未获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2) 若交易涉及由上市发行人集团提供货品或服务,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上市发行人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
(3) 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及
(4) 超逾上限。 20.55[已删除]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20.56
上市发行人必须容许(并确保持续关连交易的对手方容许)核数师查核上述各方的账目记录,以便核数师就该等交易作出报告。20.57
如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核数师未能按规定确认有关事宜,上市发行人必须尽快通知本交易所及刊登公告。本交易所或要求上市发行人重新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亦可能施加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