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4
上市发行人必须每年委聘其核数师汇报持续关连交易。核数师须致函上市发行人董事会,确认有否注意到任何事情,可使他们认为有关持续关连交易:
(1) |
并未获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
(2) |
若交易涉及由上市发行人集团提供货品或服务,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上市发行人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 |
(3) |
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及 |
(4) | 超逾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