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转变

    • 19.88

      从上市发行人的证券在GEM开始买卖的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上市发行人不得进行任何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的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以致上市发行人在申请上市时的上市文件所述的主要业务,出现根本性的转变。

      附注: 为此,上市发行人于上市后进行的交易会按《GEM上市规则》第19.2219.23条的规定合并计算。

    • 19.89

      在下述情况下,本交易所或可豁免发行人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88条的规定:

      (1) 如本交易所确信,建议中的根本性转变的情况属于例外;及
       
      (2) 如该项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的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获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通过,而任何控股股东(若没有控股股东,则指上市发行人任何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有关联系人均须放弃投票赞成有关议决事项的权利。任何在有关交易中有重大权益的股东及其联系人,在按此规则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须就批准有关交易的议决事项,放弃表决的权利。上市发行人须在致股东的通函中披露《GEM上市规则》第2.28条规定的资料。

    • 19.90

      就《GEM上市规则》第19.89(2) 条规定必须取得股东批准而言:

      (1) 本交易所保留以下权利:即其可以规定以下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须就赞成有关议决事项上的权利:

      (a) 在董事会决定或批准有关交易或安排时,身份属于控股股东的任何人士及其联系人;或
       
      (b) 若上市发行人没有控股股东,则指那些在董事会决定或批准有关交易或安排时,身份属于上市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的人士以及其各自的联系人。
       
      上市发行人须在致股东的通函中披露《GEM上市规则》第2.28条规定的资料;及
       
      (2) 上市发行人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47(6)及(7)条、第17.47A17.47B17.47C条的规定。

    • 19.91[已删除]

      [已于2019年10月1日删除]

    • 19.92[已删除]

      [已于2019年10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