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在下述情况下,本交易所或可豁免发行人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88条的规定:

(1) 如本交易所确信,建议中的根本性转变的情况属于例外;及
 
(2) 如该项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的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或安排)获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通过,而任何控股股东(若没有控股股东,则指上市发行人任何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有关联系人均须放弃投票赞成有关议决事项的权利。任何在有关交易中有重大权益的股东及其联系人,在按此规则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须就批准有关交易的议决事项,放弃表决的权利。上市发行人须在致股东的通函中披露《GEM上市规则》第2.28条规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