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发行人在知悉有关资料的范围内并进行所有合理查询后,在其上市文件或通函内必须包括下列事项:
(1) |
说明: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须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在上市文件或通函内披露股权资料的日期时,是否控制或有权行使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并说明所控制或有权行使其表决权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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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列事宜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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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详细解释以下两者之间的任何差异:上市文件或通函内所披露该股东于发行人的实益持股权益,与该股东在有关股东大会上将会控制或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数;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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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该股东为确保《GEM上市规则》第 2.28(3) 条所述的相差股数不会用以表决而采取的步骤(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