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的公众人士最低持股量 (17.36-17.37)

    • 17.36

      如果发行人获悉公众人士持有的上市证券数目跌至低于《GEM上市规则》第11.23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则发行人须立即知会本交易所及发出公告。

    • 17.37

      发行人一旦获悉公众人士持有的上市证券数目跌至低于指定的最低百分比,则须采取步骤确保尽早回复先前符合规则的水平。

      附注:
      1 依据第九章的规定,如果本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的公众持有量不足,则本交易所保留暂停该等证券买卖或取消该等证券上市地位的权利。
       
      2 就此,发行人亦应留意《GEM上市规则》第11.23条的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