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及社会事宜

    • 17.103

      (1)附录C2所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涵盖两个层次的披露责任:(a) 强制披露规定;及(b)「不遵守就解释」条文。
       
      (2)

      发行人须于有关财政年度在其年报或另外刊发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
       

      (a)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B部分的「强制披露规定」所需的资料;及
       
      (b)阐述其是否已遵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C部分载列的「不遵守就解释」条文。
       
      (3)若发行人偏离「不遵守就解释」条文,其须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
       
      (4)发行人须每年刊发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有关资料所涵盖的期间须与其年报内容涵盖的时间相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以登载于发行人的年报中又或自成一份独立报告。无论采纳何种形式,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都必须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的网站。
       
      (5)

      若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并非其年报一部分:
       

      (a)在符合所有适用法例及规例许可情况下,发行人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6.04A条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b)[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c)[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d)发行人须在刊发年报时,同时刊发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17.104

      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须订有关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该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董事会多元化因应每名发行人的情况而各有不同。尽管董事会成员是否多元化可因应多项因素来考量(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但联交所不会视成员全属单一性别的董事会达到成员多元化。
       
      注: 在过渡安排下,董事会成员全属单一性别的发行人须在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