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修订编号
生效日期(日/月/年) 主题 第一百二十三次修订 01/01/19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二十二次修订 15/10/18 有关建议就飞机租赁活动给予豁免的《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二十一次修订 01/08/18 有关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主板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二十次修订 03/07/18 有关上市发行人集资活动的《主板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次修订 30/04/18 有关新兴及创新産业公司新上市制度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一百二十三次修订
关于《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123次修订
敬启者: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8年7月27日刊发的《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各项修订。
《上市规则》现修订目的如下:
• 提高董事会及/或提名委员会以及选举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透明度及问责;
• 提高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发行人之间关系的透明度;
• 提高评估潜在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独立性的准则;
• 提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及
• 要求提高股息政策的透明度。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8年12月第一百二十二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一百二十二次修订
敬启者: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8年8月17日刊发的有关《建议就飞机租赁活动给予豁免》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条文。
《上市规则》已作出修订,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可获豁免,毋须遵守一般适用于须予公布交易的特定披露,及╱或股东批准的规定。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8年10月15日生效 。
请按此浏览有关《上市规则》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8年8月第一百二十一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一百二十一次修订
敬启者:
《主板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8年5月25日刊发的《有关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条文。
《上市规则》现修订如下:
(i) 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
(ii) 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期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
(iii) 删除第 17 项应用指引,因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及
(iv) 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可获得过渡安排。现行《上市规则》将继续适用于现时受第17项应用指引规管又或已处于除牌通知期的发行人。其他已连续停牌12个月或以上的发行人,如果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复牌或会被除牌。所有其他发行人则须遵守新的《上市规则》条文。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
请按此浏览有关《上市规则》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8年5月第一百二十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一百二十次修订
敬启者:
《主板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8年5月4日刊发的《有关上市发行人集资活动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条文。
《上市规则》现修订如下:
(i) 具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
- 禁止所有(个别计算或12个月(滚动计算)期内合计)会令累计价值摊薄效应达25%或以上的供股、公开招股及特定授权配售,特殊情况(例如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除外;
(ii) 供股及公开招股:
- 规定所有公开招股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除非有关新股是根据现有的一般性授权发行;
- 废除供股及公开招股必须作出包销安排的规定;
- 废除现时适用于关连人士担任供股或公开招股包销商的关连交易豁免;
- 规定发行人必须采用额外申请安排或补偿安排以处理在供股或公开招股中未被认购的股份;
- 当发行人在供股及公开招股中委聘包销商,该包销商必须为《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人士以及独立于发行人及其关连人士。此外,在发行人提供未被认购股份的补偿安排及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也可担任包销商;
- 如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作出额外申请,且该等申请加上其按股权比例所应得证券大于发行规模,相关超出发行规模的额外申请将不予受理;
(iii) 使用一般性授权配售权证或可换股证券:
- 禁止使用一般性授权配售权证;
- 规定使用一般性授权配售可换股证券时,其初步换股价不得低于配售时股份市价;
(iv) 其他《上市规则》修订建议,旨在加强有关股本集资所得款项用途的披露,及对股份分拆及红股发行实施额外规定,以确保维持有秩序的证券交易市场。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8年7月3日生效 。
请按此浏览有关《上市规则》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8年5月第一百一十九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一百一十九次修订
敬启者:
《主板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 2018年4月24日刊发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各项修订。
《上市规则》现修订如下:
• 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 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及 • 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