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
以下文件须于上市文件正式付印前提交予本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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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巿文件载有就营运资金是否足够而作出的声明,则须提交一份由发行人的财务顾问或核数师发出的函件,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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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发售证券的卖方于发售日期尚未缴清股款,则须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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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之前提交
(1) |
如上巿文件载有就营运资金是否足够而作出的声明,则须提交一份由发行人的财务顾问或核数师发出的函件,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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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发售证券的卖方于发售日期尚未缴清股款,则须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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