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 5.65 › 5.64 任何董事,如为一项买卖其所属发行人证券的信托之受益人(而非受托人),必须尽量确保其于有关受托人代表该项信托买卖该等证券之后接获通知,以使该董事可随即通知其所属发行人。就此而言,该董事须确保受托人知悉其担任董事的发行人。 ‹ 5.63 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