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董事于未书面通知主席或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该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均不得买卖其所属发行人的任何证券。主席若拟买卖发行人的证券,必须在交易之前先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董事,或通知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其本人以外的董事),并须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的买卖。前述所指定的董事在未通知主席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也不得买卖其所属发行人的任何证券。在每种情况下,
(1) |
须于有关董事要求批准买卖有关证券后五个营业日内回覆有关董事;及 |
(2) |
按上文(1)项获准买卖证券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接获批准后五个营业日。 |
附注: | 为释疑起见,谨此说明:如获准买卖证券之后出现内幕消息,《GEM上市规则》第5.54条的限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