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11
保荐人必须:
(1) |
紧密参与编制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 |
(2) |
进行合理尽职审查的查询,使其可作出《上市规则》第3A.13条及附录十九所述声明; |
(3) |
确保符合《上市规则》第9.03条及9.05至9.08条的规定; |
(4) |
尽合理的努力,处理本交易所就上市申请提出的所有事项,包括适时向本交易所提供本交易所合理要求的资料,以便核实保荐人、新申请人及新申请人的董事目前或过往是否一直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
(5) |
陪同新申请人出席与本交易所举行的任何会议(但本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以及出席任何其他会议,及应本交易所要求,参与和本交易所进行的任何其他讨论;及 |
(6) | 符合其根据《上市规则》第3A.03条及附录十七向本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及有关其独立性的陈述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