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5

下列修订条文亦适用:
 

(1)上市规则第24.13(1)(a)及24.14(8)条内「董事」一词指海外发行人的决策机关内的成员;
 
(2)该份依据上市规则第24.13(1)(a)条提呈本交易所的上市文件签署本,可以由海外发行人决策机关内的两名成员,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或彼等以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而并非由或代表每名董事或候任董事签署;及
 
(3)根据上市规则第24.14(8)条将予提呈的声明,可能会因海外发行人受管辖的法律而须作出修订,亦可能会由一名董事及秘书以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而并非由该名董事及秘书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