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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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修订条文亦适用:
(1) |
上市规则第24.11(6)(b)及(c)及(9)、24.13(1)(a)及24.14(8)条内「董事」一词指海外发行人的决策机关内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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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该份依据上市规则第24.13(1)(a)条提呈本交易所的上市文件签署本,可以由海外发行人决策机关内的两名成员,或(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或彼等以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而并非由或代表每名董事或候任董事签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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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上市规则第24.14(8)条将予提呈的声明,可能会因海外发行人受管辖的法律而须作出修订,亦可能会由一名董事及秘书以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而并非由该名董事及秘书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