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5
国营机构可省略附录D1C下列各段所规定的资料项目:
第34、35、36、37(2)至(7)、38、40、41(2)、(3)及(4)、44段及第49至52段及(如属在香港注册或成立的国营机构)第42段。
此外,本交易所或会允许省略其认为可予省略的资料。如国营机构拟省略任何指定资料,应尽早谘询本交易所。
第34、35、36、37(2)至(7)、38、40、41(2)、(3)及(4)、44段及第49至52段及(如属在香港注册或成立的国营机构)第42段。
此外,本交易所或会允许省略其认为可予省略的资料。如国营机构拟省略任何指定资料,应尽早谘询本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