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

海外发行人可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3条于GEM购回其的股份(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3.06条)。就《GEM上市规则》第13.14条有关发行人所购回的股份的地位而言,倘有关海外发行人在另一证券交易所上市,而该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例)容许有库存股份,本交易所将会考虑豁免注销及毁灭购回股份的所有权文件的规定,惟该海外发行人必须就任何该等再度发行的股份再度申请上市,犹如该等股份乃新发行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