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

发行人购回的股份须被持作库存股份或被注销。所有以库存方式持有的股份均保留其上市地位。发行人须确保库存股份能适当地被识别及被区分。
 
发行人(不论是否在GEM内进行)购回的所有股份,如非被持作库存股份,将根据适用的法例于购回之时自动失去其上市地位。如发行人再次发行该类股份,则须循正常途径申请上市。发行人必须确保,在购回股份结算完成后,尽快将此等购回股份的所有权文件注销及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