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

发行人根据《GEM上市规则》(不包括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刊发的任何「说明函件」)刊发的任何上市文件或通函及所有年报及账目(包括(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中期报告(包括(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必须于文件的当眼地方以粗字体用以下字眼列载有关GEM特色的声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