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在不影响《上市规则》任何有关文件的内容或责任的具体规定下,《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何公告或公司通讯均必须按下列一般原则编备:
(1) |
文件所载资料必须清楚陈述,并采用本交易所及╱或证监会不时指定或建议的浅白语言;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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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须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符合这规定的过程中,发行人不得(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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