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

为召开《GEM上市规则》第21.02条所规定的会议而寄予股东的通函或通知,必须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1)就权证的行使可予发行或自库存转让的证券的最高数量;
 
(2)权证的行使期及行使权开始生效的日期;
 
(3)行使权证时应付的款项;
 
(4)转让或传送权证的安排;
 
(5)持有人在发行人清盘时的权利;
 
(6)就发行人股本的变更而更改证券的认购或购买价或数目的安排;
 
(7)持有人参与发行人进一步分配及╱或发售证券的权利(如有);及
 
(8)权证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