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3

通函须载有独立财务顾问给予意见及建议的函件。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亦须载有其意见所根据的理由、所作的主要假设、其达致该意见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并说明:

(1) 交易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2) 关连交易是否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 关连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发行人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4) 股东应否投票赞成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