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C.04
根据本章申请上市的申请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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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市前已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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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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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达到《上市规则》第18C.04(2)条所述的适用百分比门槛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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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百分比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第18C.04(3)条(a)或(b)项所指期间(视属何情况而定)产生的特专科技产品研发开支总额除以同期的总营运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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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申请上市的申请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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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市前已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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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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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达到《上市规则》第18C.04(2)条所述的适用百分比门槛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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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百分比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第18C.04(3)条(a)或(b)项所指期间(视属何情况而定)产生的特专科技产品研发开支总额除以同期的总营运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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