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载列上市发行人就每年及每半年披露例行财务资料的持续责任。本章亦载有若干在讨论及分析(见《GEM上市规则》第18.83条)建议披露的事项,本交易所鼓励上市发行人在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内附载。有关事项并非强制披露事项,只属本交易所建议披露的与良好常规有关的事项。披露非例行财务资料的附加规定则载列于《GEM上市规则》以下章节:
涉及下列发行人的例行财务资料的附加披露规定,则载列于《GEM上市规则》以下章节:
注意: 如第二十四或第二十五章的披露规定(如适用)与本章的规定有抵触,概以第二十四或第二十五章的规定(如适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