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变买卖单位 (17.77)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记录日期 (17.78) › 17.77 如果资本结构有任何修订(例如股份合并)或买卖单位有任何修订,本交易所保留权利,可要求作出充分安排,令碎股持有人可出售其碎股或合并成一个买卖单位。发行人宜委任经纪作为其代理人,以便对销碎股的买卖盘,主要股东亦宜自行或透过代理人在市场买卖已成为碎股的证券。发行人的特定情况会决定如何安置碎股持有人的方法,发行人应尽早向本交易所谘询,就合适的买卖方法达成协议。 ‹ 改变买卖单位 (17.77)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记录日期 (1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