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23 上市后的重大改动 (17.25) › 17.24 如果引致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8条作出披露的情况,于发行人半年度期间结束或每年财政年度结束时仍继续存在,则发行人的中期报告或年报必须包括最新可行日期的联属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联属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包括重要资产负债表分类,及列明发行人于联属公司的实际经济利益。假如不可能编制联属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本交易所于接获发行人的申请时,可考虑改为接纳联属公司于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有关债项、或然负债及资本承担报告。 ‹ 17.23 上市后的重大改动 (1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