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70

基础上市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刊发日起计)或为发行人按《上市规则》第15A.21条向本交易所呈交其年度帐目之期限日(如后者更早),其后发行人须呈递新基础上市文件。未经本交易所批准,基础上市文件不得修改。基础上市文件可为列载中期报告或季度报告而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