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84

如遇到下列情况,上市发行人必须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签订任何关连交易前先行谘询本交易所:

(1) 该交易及上市发行人集团在之前12个月内签订或完成的任何其他关连交易,存有《上市规则》第14A.82条所述的任何情况;或
 
(2) 该交易及上市发行人集团所签订的任何其他交易,涉及在发行人的控制权(定义见《收购守则》)转手后的24个月内,向一名(或一组)取得上市发行人控制权的人士(或其任何联系人)收购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