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3 平等对待持有人 (13.75) › 13.74 如有任何人士获提名重选连任董事或参选新董事而有关选举或委任须于股东大会(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由股东批准,发行人召开该股东大会的通告或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内,亦须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披露该等人士的有关资料。 ‹ 13.73 平等对待持有人 (1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