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50A 通知 › 13.50B 作为过渡安排,对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A条被暂停证券买卖的发行人,《上市规则》第6.01A(1)条所指的18个月期限将延长至24个月,前提为该18个月期限内停牌的原因纯粹是核数师对发行人始于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 13.50A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