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
为给予发行人董事会特别批准或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而向股东提呈的普通决议,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 发行人获授权购回股份的总数及股份的类别,但发行人根据《公司股份回购守则》获授权在GEM,或在证监会及本交易所为此而认可的另一家证券交易所购回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的10%,而获授权购回的、可用以认购或购买股份的权证(或其他有关的证券类别)的数目,亦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权证(或该等其他有关的证券类别,视属何情况而定)的10%,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及权证(或该等其他有关的证券类别),均以一般授权的决议获通过当日的总数为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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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关决议所赋予的授权开始及终止生效的日期。该项授权仅可有效至:
以上述较早发生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