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须遵守的程序 (13.07-13.10) 13.08 › 13.07 发行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可直接或间接在GEM购回股份: (1) 发行人建议购回的股份其股本已经缴足; (2) 发行人已事先向其股东寄发一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的「说明函件」; 及 (3) 发行人的股东已通过普通决议,给予发行人的董事会特别批准或一般授权,以进行该等购回。该普通决议须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规定,并在正式召开及举行的发行人股东大会上通过。 ‹ 须遵守的程序 (13.07-13.10) 1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