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公告封面或上方清楚而明显地刊载下列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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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事按附录一A部第2段所述形式作出的责任及确认声明(如发行人是根据第二十一章上市,则《上市规则》第21.10 条所述人士亦须作出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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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声明合资格发行人及其证券已符合合资格转板的所有适用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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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板上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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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扼要提供合资格发行人在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至公告刊发日期为止(「相关期间」)的最新情况,内容涵盖以下主要方面:
(a) |
其在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表现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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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提供合资格发行人在相关期间的业务最新情况,包括重要发展、摘要及最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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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完结以来的重大变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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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业务纪录期间以及截至公告刊发日期的其他重要资料,包括违规、持股或管理层变动又或相关监管或行业发展等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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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尽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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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说明以下文件已登载在本交易所网站及合资格发行人的自设网站以供公众查阅,以及提供登载这些文件的有关网站详情(于刊发公告之时所知的一切资料):
(a) |
合资格发行人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已刊发的董事报告及全年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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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合资格发行人最近一个半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摘要(如有)以及(如更近期)最近期的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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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合资格发行人的宪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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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合资格发行人在之前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发出的任何招股文件及致股东通函(如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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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刊发的公告及其他公司通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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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说明本交易所已批准合资格发行人证券在主板上市并从GEM除牌,当中须提及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及在创业板终止交易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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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资格发行人在主板及GEM的相关股份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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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声明在持续遵守香港结算股份收纳规定的前提下,有关证券开始在主板买卖后,将继续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存置、交收及结算,而证券于中央结算系统的所有活动均受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所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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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适用)声明合资格发行人发行的任何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或可换股股本证券,亦将根据《上市规则》第9A.10条一并转往主板上市。另需描述有关可以转换、交换或认购形式发售的股份的性质及附带权利的资料,及转换、交换或认购的条件及程序以及可对之作出修订的具体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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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适用)有关合资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董事进行任何竞争或潜在竞争业务,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8.10(1)及(2)条的规定于上市文件内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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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须披露的合资格发行人每名董事的姓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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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交易所指令须载入公告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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