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第十七章) 黑色暴雨警告期间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安排
情况 |
除权日 (除净日) |
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发出╱取消 | 股票过户登记处 | 截止过户日期 | 过户登记册或股东登记名册的截止登记期间 | 须作出的公布 | |||||
时间 | 风球情况 | 接受股票过户登记的时间 | |||||||||
1 | 第一日 |
上午9时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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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并于中午12时仍然生效 |
按每个受影响除净日而递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正常营业时间) |
按受影响 除净日的日数 自动押后不变 |
截止登记期间可根据 截止登记日期的押后 而延展,令截止登记 期间保持 |
毋须作出公布,除非: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上市发行人必须尽 快刊登有关该等变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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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日 | ||||||||||
3 | 第一日 |
上午9时 之前 |
黑色暴雨警告 讯号于上午9时 之前发出,但 于中午12时或 之前取消 |
延迟至同日下午5 时 | 没有变动 | 没有变动 | 毋须作出公布 | ||||
4 | 第二日 | ||||||||||
5 | 第一日 |
上午9时 或之后 |
黑色暴雨警告 讯号于上午9时 或之后发出 |
没有变动 | 没有变动 | 没有变动 | 毋须作出公布 | ||||
6 | 第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