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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55)违反(《上市规则》)第13.09(1)及14.37条

监管通讯
2008年11月2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批评
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代号:855)
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1)及14.37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现公开批评该公司,原因是该公司在下列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09(1)及14.37条:该公司在刊发2007年7月11日的有关公告(「公告」)之前,将有关交易(「交易」)尚未向外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于2007年7月3日傍晚选择性地发放给一名投资分析员(「分析员」);该公司未能确保与交易有关的资料在刊发公告之前一直保密。

实况

该公司的股份由2007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可能属主要交易」的公告。

在个案中所有相关时刻,该公司与投资者联系通讯的事务均由该公司一名职员(「有关职员」)负责。2007年7月3日傍晚,有关职员在透过电话与分析员通话(「电话通话」)期间,向分析员透露了一些与交易有关而当时尚未向外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包括该公司向华园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其于中国水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权益,以换取代价2亿港元,以及支付代价的详情(统称「有关资料」)。

2007年7月4日下午5:37左右,该公司透过代表律师向联交所提交载有交易详情的公告初稿,以待审批。

2007年7月5日,分析员就交易撰写的文章透过其雇主的内联网及彭博资讯向外公布及分发。

2007年7月11日下午10:43左右,该公司在联交所的网站发表公告,披露交易详情。

该公司股份由2007年7月12日上午9:30起恢复买卖。

联交所的调查

经调查这宗事件后,联交所认为:

1. 该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09 (1) 条,原因是:
(a) 在进行电话通话时,有关资料尚未对外公布,而有关资料属《上市规则》第13.09(1)(c)条所述可合理预期会对该公司证券的买卖及价格构成重大影响的资料;及
(b) 有关职员在电话通话中披露了有关资料,构成选择性地发放可能属股价敏感的资料;及
2. 该公司亦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37条,原因是:
(a) 该公司于2007年7月3日傍晚选择性地向分析员发放了有关资料,亦即该公司未有确保有关资料在刊发公告前一直保密。

据上市科所知,该公司已采取了相对迅速的行动去完善其内部监控系统,以确保公平同步地发放可能属股价敏感的资料及股价敏感资料。这些行动包括:将内部监控措施内容概括成一套书面指引,以及重新聘任一名专责投资者联系通讯事务的员工,以处理该公司对外发放股价敏感资料的工作。

和解方案

根据和解方案:

1. 该公司承认在处理上述事宜时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09(1)及14.37条(统称「违规行为」);及
2. 该公司接受上市科就其违规行为刊发公开批评声明。

制裁

因此,联交所现公开批评该公司,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09(1)及14.37条。

为释疑起见,联交所确认:本批评只适用于该公司,并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

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部分市场人士误以为在证券暂停买卖期间选择性地披露尚未对外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并无不可,又或者在监管上不致构成重大问题甚而不会构成任何问题,因为反正期间没有人能在联交所买卖有关证券,这样做也无伤大雅。这想法绝对不符事实。首先,得知有关资料的人士有更多时间就这些尚未向外公布的资料进行分析进而作出步署,这样已较其他人占优势;其次,他们更可选择与某些对手方进行场外交易。再次,选择性作出披露会损害市场的持正操作,令投资者失掉信心。为此,联交所将继续采取行动,确保发行人遵守规定,在其每次作出信息披露时,均是首先透过香港交易所的电子登载系统来进行。」

更新日期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