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公开批评
中远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该公司」)
(股份代号:8019)
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年报
以及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首份季度业绩报告,
以及2006年5月4日及2006年5月15日举行董事会会议前所发出的通知期不足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公开批评该公司,原因是:
- 该公司未能如期刊发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49条;
- 该公司未能如期发送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3及18.48A条;
- 该公司未能如期发送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首份季度业绩报告,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66条;及
- 该公司2006年5月4日及2006年5月15日举行董事会会议前所发出的通知期不足,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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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账目及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首份季度业绩报告
该公司原须:
该公司迟至2006年5月4日才刊发其2005年业绩,于2006年5月19 日才向股东发送其2005年年报(包括经审计账目),比指定期限分别迟了一个月零四日以及一个月零十九日。
该公司的首份季度业绩报告于2006年5月19日始寄予股东,比指定期限迟了四日。
2006
年5
月4
日及2006
年5
月15
日举行董事会会议前所发出的通知期不足
此外,该公司亦本须于为批准刊发其2005年业绩公告及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首份季度业绩(「2006年首份季度业绩」)公告而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前至少7个营业日发出通知。
但据该公司发出的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才发出有关为批准其2005年业绩而于2006年5月4日举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5月10日始发出有关为批准2006年首份季度业绩而于2006年5月15日举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两份通知的发出日期均比指定期限(7个营业日前)为迟。
该公司已承认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48、18.03、18.48A、18.49 及18.66条。
经考虑上述事实及有关人士的陈述后,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48、18.03、18.48A、18.49及18.66条 。
据此,上市委员会公开批评该公司违反上述各项规定。
联交所确认本声明除批评该公司外,并不涉及该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
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此个案可加强我们的监管讯息,就是上市公司必须适时履行其财务汇报的责任,以确保维持公平、有序及资讯流通的证券交易市场。未能履行上述基本责任的上市发行人必会受到联交所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