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批评新时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2005 年年度业绩及年报
监管通讯
2006年3月1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公开批评
新时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
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2005年年度业绩及年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公开批评该公司,原因是: - 该公司未能如期刊发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因此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
- 该公司未能发送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因此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46(2)(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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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账目
该公司须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在2005年7月31日或之前,向股东发送年报并在报章上刊登该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
就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迟至2005年10月28日才刊发及向股东发送其年度业绩及年报(包括经审计账目),比指定期限迟了两个月二十八日。
该公司已承认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a)条。
经考虑上述事实及有关人士的陈述后,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a)条 。
据此,上市委员会公开批评该公司违反上述各项规定。
联交所确认本公开声明除批评该公司外,并不涉及该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
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上市公司有责任准时刊发财务业绩及发送财务报告,以确保股东及市场完全知悉有关消息。联交所会继续对未能履行基本责任,即未能如期发布财务资料的公司采取行动。」